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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遗腹子是否有继承权

作者:陈靖宇律师时间:2023年02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67次举报


一、遗腹子是否有继承权

1、遗腹子有继承权。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被继承人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 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二、遗腹子继承份额怎么分割

1、在分割遗产时,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保留的应继份额的数额,通常应理解为以能够满足该胎儿出生以后,至独立生活时为止的生活必需为原则,同时也要考虑到被继承人遗产的数额,其他继承人的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等情况。

2、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保留应继承份额,是继承人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如果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没有为胎儿保留应继份额,或者为胎儿保留的遗产数额过少,则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数额中,按比例扣回适当的遗产数额,必要时可以由胎儿的监护人诉诸法律,以切实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的规定,其实遗腹子享有继承权。但严格来讲此时享有的应该是遗产继承份额。只有当遗腹子顺利出身的,才能继承相应的遗产。而要是最终没有出身的话,则此时就会将这部分遗产分配给其他的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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