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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凯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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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合伙人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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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韩某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作者:沈凯捷律师时间:2025年03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24次举报

案件概述

案件名称:丁某、韩某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及辩护人信息

· 丁某:女,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嘉定区

· 韩某某:男,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 王某1:男,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静安区

· 金某某:男,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 王某2:女,汉族,户籍所在地山东省。辩护人为沈凯捷、白孝甫,均来自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崔某某:男,汉族,户籍所在地河南省

· 李某某:男,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指控内容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指控,AA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A集团)和BB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租赁场所招募被告人丁某等人,公开宣传AA集团的投资理财项目,并与社会不特定公众签订《委托融资租赁合同》、《回购承诺书》等,承诺高额年化收益,非法募集资金。

犯罪事实及金额

· 韩某某:担任业务总监,2017年2月11日至2018年2月6日,共计参与吸收存款2551万元。

· 王某1:担任业务总监,2016年10月27日至2018年1月24日,共计参与吸收存款2825万元。

· 金某某:担任团队经理,2016年10月28日至2017年11月28日,共计参与吸收存款509万元。

· 徐某某:担任团队经理,2016年9月17日至2018年2月1日,共计参与吸收存款1013万元。(注:虽在文件概述中未直接提及,但根据上下文推断,此部分信息来自判决书内容)

· 王某2:担任团队经理,2016年7月28日至2018年1月24日,共计参与吸收存款817万元。

· 李某某:担任团队经理,2016年9月21日至2018年2月1日,共计参与吸收存款840万元。

判决结果

· 丁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 韩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 王某1: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 金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累犯,从重处罚)

· 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 王某2: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有立功表现,从轻处罚)

· 崔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 李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其他信息

· 各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基本犯罪事实。

· 部分被告人(徐某某、王某2、崔某某、李某某)退赔了违法所得。

· 判决中明确继续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沈律师是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沈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诉讼仲裁(公司股权...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5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