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吴某某开设赌场案
法院: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 被告人:吴某某
· 辩护人:沈凯捷、孙梦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 2020年7月起,被告人吴某某从茅文卿(另案处理)处获取3个“皇冠”网络赌球账号,并将这些账号提供给夏某、陶某某、钱某三人用于赌博,并与他们结算赌资。
· 其中,给钱某的账号名为“a梦发发发”,码量为人民币384,844.5元。
· 自首:被告人吴某某于2020年10月19日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
· 认罪认罚:案件审理中,被告人吴某某自愿认罪认罚。
· 退赃:被告人吴某某自愿退赃五万元并预交罚金。
· 主刑:被告人吴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附加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 刑期计算: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19日起至2022年4月1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 赃款处理:在案赃款依法没收。
· 公诉机关的指控得到了法院的认定,指控罪名成立。
· 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