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敦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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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专职律师执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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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代孕亲子关系的认定

作者:余敦颖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30次举报

 

现代人工生殖技术的发展,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育观念,而且还将由此带来的价值冲突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直接影响着人类本身的生存与发展。法律的规范、引导作用对人工生育技术的发展和限制是绝对有必要的。当前,世界各国日益重视通过立法保障生殖技术的正确应用,力求生殖技术的发展与社会协调,为社会服务。人工授精作为生殖技术的一种,在我国已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但是它在解决无数不孕不育夫妇生育问题的同时对于传统的亲子关系认定也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代孕子女的出生是不可逆的事实,而亲子关系认定则是代孕子女出生后的第一要务,因此,非常有必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尽快对我国生殖技术进行立法,依法调整在生殖技术研究和应用过程中产生的新型社会关系,促进生殖技术的健康发展,造福人类。

   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生物医学技术的进步,给人类生殖繁衍带来的前所未见的机会和挑战,并且这种技术发展速度已经远远超过了我们现有法律更迭的步伐。我们已经看到,法律空缺下简单的禁止性行政规章,并不能起到对代孕的遏制作用,只会让代孕在法律盲区中暗地运行,不孕夫妻为实现“生育梦”而铤而走险,代理孕母在商业中介的蛊惑下,从事“非法”代孕,毫无人格尊严和权利保障。这个群体在失去法律应当赐予的人道关怀庇佑的同时,还被断然推向非道德的境况,活在不见太阳的阴霾里。

法律与科技进步的相互作用中,科技是原始推动力,而法律最终将反作用并引导科技的发展。只有通过法律调整的科学技术,才能在正确的轨道中运行,才能在法律规范的基础上趋利避害,真正造福与那些现代科学受惠者。在立法设计上,或者我们可以跳出传统规则的束缚,探索在代孕的法律调整上,身份法与契约法的巧妙兼容,使得两个法律体系所代表的价值终得以互补且均被保护,尊重以契约方式用于建立家庭身份关系的选择自由权,同时维持传统的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家庭关系,从而最大限度的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并始终将子女最佳利益保护放在代孕法律调整的核心价值之中。




余敦颖律师,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汇祥企业合规中心委员,具有心理咨询师、证券从业资格、企业合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0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