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仁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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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关的合同纠纷中法院应当慎定“表见代理”

发布者:秦仁普律师 时间:2020年05月11日 8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这是一个非人力所得主导的败诉案件:不过有一点是可以让大家引起注意的,所以还是要分享给大家

1、案情经过

    A公司将货物交付至B指定的江西某地点,C公司在上海经营,在没有任何C公司的授权情况下,B个人代表C公司完成了一系列合同签署行为(仅签署B个人名字,无C公司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签章),后因未付货款,A公司起诉C公司要求支付。

2、应诉要点

    只需要证明B无权代理并且不构成表见代理即可。

3、裁判结果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认为B构成表见代理,判决C公司支付货款。

4、律师点评

    这样的表见代理认定是非常危险的,本案中B未有任何的公司授权文书、 甚至B都不是C公司的员工,B主导并且完成了一系列交易行为,未经C公司法定代表人事后追认,结果仅因为C公司大股东与A公司法定代表人就有关货款问题进行过沟通即事后被法院认为构成表见代理,这其实对于 C公司而言是非常危险的。

    至于为什么不上诉的问题,上诉还需要产生一笔律师费以及异地出差开庭的差旅费,应被告请求与B达成了协议,所以未就本案争议上诉。

5、律师提醒

    在类似的案件中一定要禁止同相关方沟通合同细节,否则易被当地主义法官坑。

秦仁普律师团队-婚姻家事业务简介秦仁普律师:上海标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办案理念:客户至上,倡导为客户提供“精细化法律服...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杨浦区
  • 执业单位:上海标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95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