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秦仁普律师 时间:2024年09月12日 65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拖欠劳动报酬案已经终本,起诉股东胜诉获新一轮执行
【基本案情】
因某软件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拖欠原告劳动报酬,原告取得执行依据后向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某公司应支付原告 9,200 元。2024 年 4月 19 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沪 0117 执 2118 号民事裁定书,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终结了本次执行。当事人不甘心,却又不知道还有什么办法。
【代理经过】
这是一个湖北老乡的案子,00后的湖北老乡在上海受了欺负,秦律师作为一个湖北人这是不能忍受的事情。秦律师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了解到公司的股东出资情况,见出资认缴期限均已届满,但二被告未实际缴纳出资;且新的《公司法》即将生效,两位股东的出资应当加速到期,可以起诉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进入新一轮执行(股东)。
【代理方案】
调取某公司的工商内档获取公司股东身份信息后去派出所调取股东口卡,正常起诉,要求二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就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代理结果】
判决如下:
一、被告张某在未出资金额 490,000 元范围内对松劳人仲(2024)办字第 21 号调解书中某软件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对原告岳某所负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被告上海某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未出资金额510,000 元范围内对松劳人仲(2024)办字第 21 号调解书中某软件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对原告岳某所负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办案感想】
律师之所以成为律师,就是为当事人处理当事人解决不了的难题的。新的一轮执行,马上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