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秦仁普律师 时间:2023年12月11日 203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覃女士于2018年入职上海一家医疗科技公司,担任高级测试工程师,每月工资17350元,每年发放13薪,另有年终奖。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覃女士因怀孕身体不适向单位请病假至2023年3月21日,单位均未批准,理由是:覃女士没有提交完整的病假手续。2023年3月1日单位通知覃女士解除了劳动合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1、弄虚作假,通过GPS考勤定位打卡,实际上本人并未出勤;2、未经申请批准居家办公打卡,外出考勤打卡,同时经核实并未工作,通过虚假打卡隐瞒旷工未出勤的事实。覃女士知道自己未依照单位规定请假,存在虚假打卡未出勤的事实,但还是希望能通过律师拿回适当的补偿。
二、代理经过
于是覃女士上网找律师,最后通过华律网搜索劳动纠纷专业律师到了秦仁普律师。双方约律所面聊时,秦律师告知覃女士:虽然你请病假未获公司批准,但是你的病假单都是真实的;事后你打卡的行为,是你对于公司不批假又不能去上班的下意识做法,并不是你主观上有欺骗公司的故意。另外,一般这类型企业都有很规范的规章制度,对于什么情形属于一般违纪,什么情形属于严重违纪都是有规定的,你可以找找单位发给你的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给我,我们仔细看看再给你评估本案的胜诉率。
三、代理方案
覃女士从律所回去后很快发来了公司的《休假管理制度》和《员工手册》,秦律师经仔细阅看上述两份文件找到了办理本案的突破口,《员工手册》:关于未遵守病假管理制度适用中度违纪——书面警告的规定。在本案当中,单位没有给予覃女士任何一个书面警告,径自解除劳动合同显然是不符合规章制度的。因此,秦律师判断,覃女士主张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能得到支持。
于是秦律师为覃女士代理本案劳动争议,向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了劳动仲裁。
四、代理结果
仲裁裁决:公司支付覃女士2023年2月份病假工资差额6940元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80794.90元。仲裁裁决后,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后覃女士为了快速拿到钱,与单位调解结案。
五、办案感想
对于这类型“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它的办理思路是很明确的,即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程序合法,是否有规章制度以及法律依据。覃女士虽然怀孕,但是单位依然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以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覃女士未经批准请假即未到岗,如公司核实其请病假是虚假的,自然覃女士属于旷工,达到公司规定的旷工天数,公司自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好在覃女士怀孕以及病假都是真实的,只是请病假的手续不符合公司规定,且没有获得批准,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规章制度已经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可以处书面警告。我相信,如果单位对覃女士处以书面警告,覃女士一定会引起重视,在后续的请假过程中注意提交完整的病假手续。但是单位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且未事先通知工会。因此,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依法应该向覃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这个案件,对于劳动者个人的启发是: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的确是单位用来管理员工的,但也能成为我们维权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