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仁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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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判离婚:婚后加名,法院酌定女方占产权30%份额

发布者:秦仁普律师 时间:2023年10月27日 109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男方婚前房屋,婚后女方加名共有,法院:酌定女方占产权30%份额

一、案情经过

男方初婚,女方二婚带一个未成年的女儿,婚后双方又生育了一个儿子。结婚第一天,双方在男方的婚前房屋上加上了女方的名字,产权登记情况为:共同共有。后,双方因感情不和,男方打算离婚。

二、代理经过

本案是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男方准备起诉离婚时咨询了秦律师,主要是担心女方拿出之前与男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会分走男方一半房屋。秦律师仔细查阅了双方签订的协议书,认为协议书是为离婚而签,但是双方并未依照该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所以协议书不生效。而,该房屋系男方婚前全款购买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女方婚后加名对该房屋并没有贡献,法院会基于房屋来源及结婚时间、按照照顾子女及小孩和无过错方权益进行判决。在这个案件中不会判决超出35%的比例。当事人听完秦律师的分析意见后放心了很多,委托秦律师代理离婚诉讼。

三、代理方案

接受委托后,秦律师仔细聆听了当事人对结婚经过、生育小孩情况,共同生活情况,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以及双方共同财产的描述,引导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方案。在当事人陈述完毕后,秦律师又根据法律规定以及目前司法实践情况向当事人出具了专业意见,同当事人一起制定了完善的诉讼方案。当事人在秦律师的指导下与女方进行了两轮沟通协商,明确了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但就房屋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秦律师指导当事人固定上述证据后第一时间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四、办理结果

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实现了第一次起诉即判决离婚),婚生子由男方抚养,女方给予抚养费。男方婚前购买,婚后加女方名字并登记为共同共有的房屋,法院酌定女方占30%份额(判决确定房屋由男方所有,男方向女方支付折价款)。

五、办案感想

秦律师作为“精细化法律服务的倡导者和实践者”在离婚案件办理过程中始终坚持专业引导,细致服务,在当事人的协助下共同实现了本案的诉讼目的。感谢我的客户!

秦仁普律师(13918594514),司法部唯一直属高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国家律师学院)毕业,上海标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杨浦区
  • 执业单位:上海标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95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