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秦仁普律师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197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仲裁以劳务关系驳回员工全部诉请,法院改判支持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一、基本案情
原告大专毕业后就读非全日制本科,经朋友介绍入职被告处,因被告处实行996工作制,原告与被告法定代表人磋商入职事宜时,担心自己周五周六晚上、周日全天上课影响被告对原告实施996工时管理,于是主动向被告提出以兼职形式加入被告处,被告法定代表人表示好的,没问题,并实际按照996工时制对原告提出工作安排及进行日常管理。之后,在原告入职第11个月时原告询问被告,何时签订劳动合同,被告答复原告系本科在读大学生,要毕业后才签署劳动合同以及缴纳社保。原告明确告知被告自己是非全日制本科在读,不影响签订劳动合同,但被告未与原告签署劳动合同并未为原告缴纳社保。原告在入职被告处13个月后以被告未给原告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被迫离职。原告要求: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以及年终奖。
二、代理经过
本案代理原告,即劳动者。原告被迫离职系在代理律师指导下完成,只要确认原被告间存在劳动关系,则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可以获得支持。至于年终奖,则需要举证证明年终奖发放的条件成就。因此,本案的工作重点是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因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实行仲裁前置,我们可以选择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单位注册地进行劳动仲裁;本案劳动者通过互联网在家办公,我们确定在单位注册地浦东新区进行仲裁更为便利。
三、代理方案
选择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对我们是非常便利的,且可以直接安排仲裁开庭。但很遗憾的是,在劳动仲裁阶段,仲裁庭以员工同公司之间形成劳务关系为由驳回了我们的全部仲裁请求。
我们经过认真分析,认为仲裁裁决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法律定性错误的情形,依法在收到仲裁裁决15日内提起诉讼,并对在案证据进行了重新梳理,力求在法院阶段改判。
四、办理结果
法院采纳了我方的意见,认为原被告之间建立关系长达一年多时间,薪资按期规律发放,工作任务由被告法定代表人及工作人员安排,平时也进行工作打卡,提交工作周报,更加符合劳动关系从属性特点。为此,一审法院改判认为原被告间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主张确认劳动关系、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以及年终奖都获得了法院支持。
五、办案感想
其实在目前的背景下,劳动仲裁输了是很正常的,这并不可怕。重要的是我们要全面梳理案件细节,客观评估法律风险。像这类型打双倍工资的案件,确认劳动关系是重中之重,目前对于这类型案件除了常规的三要素证明外,还会重点审查双方之间是否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这是我们在办案过程中需要重点留意的地方。此外,如果我们的诉讼思路是正确的,我们就要坚持自己的意见,因为有坚持才会赢得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