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仁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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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杨浦区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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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判离32年后原告再起诉离婚,代理被告实现不离婚判决

发布者:秦仁普律师 时间:2022年09月05日 24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本案代理被告。因感情不和,原告曾于1989年向法院起诉离婚,经审理,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自2008年起,被告以照顾母亲为由从原告处搬离,双方分居至今,原告起诉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

二、代理经过

被告收到虹口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后找到多家律所咨询,希望寻找适合的代理律师。在接待中本律师耐心听取被告对案件事实的陈述,询问了被告对于本案诉讼是离婚还是不离婚的方案,向被告释明了两种方案的应诉策略,被告对本律师提供的细致服务表示认可,与律所签订了委托合同。

三、代理方案

1、根据当事人的需求量身制定应诉方案。因被告表示其需要很

多时间去准备应诉,去梳理与原告有关的一些事情,我们了解到被告目前的实际居住地址在上海市杨浦区,我们遂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向原承办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请求将案件移送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管辖。后承办法官去被告居住地调取了被告的居住信息,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杨浦法院。

2、充分尊重当事人对于案件的合理诉求。在了解到双方确实分

居多年的事实后,询问被告双方是否还有感情,是否同意离婚?被告的答复是,双方没有感情,但是基于原告对被告的伤害,被告需要时间在律师的帮助下去梳理和消化这些事情,所以希望能拥有更多的时间。我们建议当事人做不离婚的方案应诉,在法庭中提出不离婚的理由是:“母亲年迈需要照顾,原告不同意被告将母亲带回家中一起生活,被告无奈只能从家中搬出去照顾母亲,并不是由于感情不和造成的分居”。

四、法院判决

法院采纳了我们的代理意见,认为双方结婚近40年且生育子女有婚姻感情基础,日常生活中被告既为人妻又为人女,母亲年迈需要人照顾但也不应忽视自己的家庭,原告应予以包容和忍让,相互扶持,这是婚姻的应有之义。法院对于原告一味坚持离婚的诉请,不予支持。

五、办案感想

“差异化服务”一直是秦律师对于婚姻家事案件灌输的理念,婚姻家事案件有其特殊性,除了耐心和细致,我们更应该充分尊重当事人合理的诉求,为其制定符合其需求的应诉方案。在这个服务的过程中,如果在能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结合自己的生活经验给到客户一些正能量,让客户对自己的执念有一些新的看法可能会更好。

遇见婚姻家事类案件,您可以向秦律师寻求帮助,秦律师会为您制定符合您寻求的差异化服务方案。

秦仁普律师团队-婚姻家事业务简介秦仁普律师:上海标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办案理念:客户至上,倡导为客户提供“精细化法律服...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杨浦区
  • 执业单位:上海标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95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