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秦仁普律师 时间:2022年09月05日 24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本案代理被告。因感情不和,原告曾于1989年向法院起诉离婚,经审理,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自2008年起,被告以照顾母亲为由从原告处搬离,双方分居至今,原告起诉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
二、代理经过
被告收到虹口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后找到多家律所咨询,希望寻找适合的代理律师。在接待中本律师耐心听取被告对案件事实的陈述,询问了被告对于本案诉讼是离婚还是不离婚的方案,向被告释明了两种方案的应诉策略,被告对本律师提供的细致服务表示认可,与律所签订了委托合同。
三、代理方案
1、根据当事人的需求量身制定应诉方案。因被告表示其需要很
多时间去准备应诉,去梳理与原告有关的一些事情,我们了解到被告目前的实际居住地址在上海市杨浦区,我们遂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向原承办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请求将案件移送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管辖。后承办法官去被告居住地调取了被告的居住信息,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杨浦法院。
2、充分尊重当事人对于案件的合理诉求。在了解到双方确实分
居多年的事实后,询问被告双方是否还有感情,是否同意离婚?被告的答复是,双方没有感情,但是基于原告对被告的伤害,被告需要时间在律师的帮助下去梳理和消化这些事情,所以希望能拥有更多的时间。我们建议当事人做不离婚的方案应诉,在法庭中提出不离婚的理由是:“母亲年迈需要照顾,原告不同意被告将母亲带回家中一起生活,被告无奈只能从家中搬出去照顾母亲,并不是由于感情不和造成的分居”。
四、法院判决
法院采纳了我们的代理意见,认为双方结婚近40年且生育子女有婚姻感情基础,日常生活中被告既为人妻又为人女,母亲年迈需要人照顾但也不应忽视自己的家庭,原告应予以包容和忍让,相互扶持,这是婚姻的应有之义。法院对于原告一味坚持离婚的诉请,不予支持。
五、办案感想
“差异化服务”一直是秦律师对于婚姻家事案件灌输的理念,婚姻家事案件有其特殊性,除了耐心和细致,我们更应该充分尊重当事人合理的诉求,为其制定符合其需求的应诉方案。在这个服务的过程中,如果在能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结合自己的生活经验给到客户一些正能量,让客户对自己的执念有一些新的看法可能会更好。
遇见婚姻家事类案件,您可以向秦律师寻求帮助,秦律师会为您制定符合您寻求的差异化服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