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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以照顾病重住院父亲为由未在期限内返岗,公司解雇合法吗?

作者:严达兴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48次举报

基本案情】

  2019年4月8日至4月13日期间,因蔺某未能完成深圳市某模具有限公司(下称X公司)安排任务,X公司多次以邮件方式与蔺某进行沟通、催促。2019年4月15日,X公司向蔺某发送邮件,要求蔺某于2019年4月22日之前回到深圳工厂。2019年4月26日,X公司以蔺某工作时间未经批准擅自脱离岗位或无故未到岗的,视为旷工……按自动离职处理。

  仲裁裁决X公司支付蔺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人民币46621.62元。

  X公司一审起诉,请求判决其无须支付蔺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人民币46621.62元。

  【裁判要点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民初28104号民事判决一审认为,X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对蔺某负有管理责任,双方虽约定蔺某的工作地点和到达方式由本人决定,但蔺某作为劳动者,因未能按照X公司要求完成工作任务,X公司要求蔺某回深圳工厂,而蔺某未在期限内返岗,亦未作出合理解释,蔺某的行为违反了劳动者应当遵守的劳动纪律及X公司的规章制度,影响了X公司的正常工作安排,X公司依据员工守则相关规定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故X公司无须支付蔺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情形不属于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情形,故蔺某该项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蔺某不服,上诉请求改判X公司支付2016913日至2019426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6621.62元、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8500.00元。主要理由是:

  1. 2019年4月15日X公司邮件通知蔺某于2019年4月22日前返回深圳工厂,蔺某二审提交证据往来邮件足以证明蔺某在收到X公司返深要求后有给予邮件回复,并非蔺某未做回复,同时蔺某微信也告知自己上级领导,蔺某父亲近来身体不好待恢复好些便返回X公司处。但X公司却未作回应和详细了解蔺某的实际情况而于2019年4月26日单方面擅自与蔺某解除劳动关系。

  2. 蔺某二审提交证据也足以证明因蔺某父亲于2019年4月18日至2019年4月29日重病住院,蔺某在休息时间需送餐及照顾,暂时离不开甘肃家里远程办公地点的事实情况。

  3. 每个人自己父亲重病住院,作为子女人之长情应当照顾,是每个子女因有的道德和法律义务,但X公司不顾及结合蔺某的实际情况,而于2019426日单方面擅自与蔺某解除劳动关系,X公司的这种违背伦理道德的行为难道也应受法律支持和保护吗?

  二审期间,蔺某提交其父亲的出院证明、住院收费票据、住院费用结算、双方往来邮件《百度网盘无图,手头无工作安排》、《回复欠工艺文件》、《回复CE2662工艺》,以证明其系因该期间其父亲重病住院,无法离开老家。蔺某称其接到公司通知要求其2019年4月22日前返回深圳,其也邮件回复等其安排好家事。X公司为逼迫蔺某辞职而把百度网盘上的文件清空,并非蔺某不积极完成本职工作。蔺某有邮件回复X公司要求告知最新工厂搬迁时间和地点,以避免蔺某返回后找不到公司。

  X公司对病历资料真实确认,但认为蔺某并未告知X公司关于父亲病重需要照料的事情,也没有向X公司提出任何请、休假手续。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事实的认定问题。

  本案中,虽然双方劳动合同约定蔺某的工作地点和到达方式由蔺某决定,但X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对蔺某负有管理责任。

  从查明的事实来看,X公司因蔺某的工作问题多次以邮件方式沟通、催促,并要求蔺某返回深圳当面沟通问题,但蔺某未按X公司通知的时间返回深圳当面沟通问题。蔺某称其父亲当时病重,其无法按规定返回深圳,提交了相关病历资料,但蔺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告知X公司其不能按时到岗的原因系其父亲病重需要其照料,或向X公司提出休假申请。

  因此,二审法院认为,蔺某对X公司的管理要求不予配合,已经影响了X公司的正常工作管理安排,违反了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X公司据此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不属于违法解除。蔺某以X公司违法解除合同为由主张X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依据不足,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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