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倩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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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刘某居间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李倩雯律师 时间:2019年11月18日 61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陈某刘某居间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某,男,1969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白云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某,女,1975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越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倩雯,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陈某因与被上诉人刘某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其管辖异议的(2019)粤0103民初153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陈某上诉称,上诉人陈某的常住地不在广州市荔湾区,应由上诉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白云区人民法院。请求将案件移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居间合同纠纷。上诉人称本案应当由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原审法院已对此充分论述,所作裁定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上诉人上诉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予以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擅长领域】涉外婚姻(离婚财产、子女抚养、探视权);涉外继承(遗产继承、房产分配、赡养);特许经营合同等民商事诉讼及仲裁...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20181101610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