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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烜墚主任律师
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靖霖非公职务犯罪防范与辩护部副主任,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理事,天津市法学会犯罪学分会理事,天津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听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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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转卷通道”亟需效率优化!

作者:张烜墚主任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86次举报

最近好几个管辖和上诉的案子都在法院转卷过程中,其中,长的已经四个多月没有音信了。转出法院说:“早就转出了”,到接收法院查,却怎么也查不到。好好的案子,就这么“失联”了!

之前在检察院干过,因此简单咨询了下,但居然没有人能说清“转卷”到底是个什么流程,也没有人能说清它什么时候能够到达。只是有一次听法官淡淡地说过“正在走机要。”

可是,对古老而神秘的“机要通道”,又没有人能说清它是人送的,还是蜗牛送的!在物流和互联网如此发达的今天,类似京东到家已能实现下单后数小时送货到家。如果真像法官说的“正在走机要”,那“机要”还真是让人无语、汗颜。

相关法律把案件审理期限规定得很明确,对“案件转卷”流程和时限,却缺乏控制。这严重影响了司法效率,让人民群众无法爱他!当然,有些案件被告会爱,但被告也难免有时当原告啊。

“法共体圈”里的大咖,谁能呼吁一下?让这个空白问题,在司法改革浪潮里,给解决下。

同时,我也借此呼吁下,法院应多引进些现代化管理手段,并让实践证明优秀的第三方公司参与软件设计(听说,法院、检察院自己设计的判例查询系统,法官和检察官普遍觉得用着别捏、繁琐),好让法官轻松些,群众便捷些。

说到这儿,我又想起一个法院管理不科学的“槽点”,那就是——结案率考核过于粗糙、泛化。这导致立案登记制刚出来一年,就挂了。真是逼死法官,急死律师,委屈国企银行!难道就不能请些懂业务和诉讼规律的人士科学、合理地制定考核指标吗?

其实,我发现,结案率这个指标,即使要考核,那么只需改为,在每年12月底时,只考核当年前三季度及上年度第四季度收案的结案即可。给法官一个最起码的简易程序的时段结案也行啊。

这样,也能避免前几年出现过的,不少法官11月甚至国庆后,就不接案或推脱案件了。

对法官而言,当年年底接收案件须在年底结案,并列入考核,简直就是无妄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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