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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烜墚主任律师
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靖霖非公职务犯罪防范与辩护部副主任,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理事,天津市法学会犯罪学分会理事,天津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听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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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诉法规定最长能够拘留多久

作者:张烜墚主任律师时间:2019年10月2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57次举报

根据刑诉法规定最长能够拘留8个小时或者是24个小时,这是法律当中对于公安机关拘留相关人员所作出的规定,因为有一些案件比较复杂,那么就需要进行一个延长方面的申请,此时也不能够超过24个小时,为了防止相关的人员来伪造证据。

一、根据刑诉法规定最长能够拘留多久?

根据刑诉法规定最长能够拘留8个小时或者是24个小时,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法条规定

第九十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日常生活当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有一些人被进行了行政方面或者是刑事方面的拘留,不论是哪一种拘留的过程,都是有一个非常严格的时间界限的,否则的话会有相关的人员滥用职权,所以为了规制这样的一种行为,时间方面是非常短的。以上内容就是天津刑事律师张烜墚为您整理的关于“根据刑诉法规定最长能够拘留多久”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张烜墚律师,他会给您最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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