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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烜墚主任律师
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靖霖非公职务犯罪防范与辩护部副主任,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理事,天津市法学会犯罪学分会理事,天津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听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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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的特征

作者:张烜墚主任律师时间:2019年08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15次举报

        在认定某一犯罪形态的时候,我们需要对犯罪行为的有关状态以及当事人的主观心态、外界的一些因素进行分析,那么在对这些了解之后,我们就知道了犯罪未遂该怎么样进行认定,接下来就和天津刑事律师张烜墚一同来了解犯罪未遂的特征是什么

     一、犯罪未遂的特征是什么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例如,盗窃犯已经潜入他人住宅,翻箱倒柜;

  (2)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

  (3)犯罪停止下来不是出于犯罪人自愿,而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因素,如正在盗窃时主人回来,盗窃犯逃跑。

  二、犯罪未遂的类型

  犯罪未遂有不同的类型,不同的类型,也反映不同的社会危害性。

        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

  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指根据犯罪时的主客观情况,犯罪行为本来有可能得逞,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没有得逞。不能犯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原因或行为手段或行为对象等原因,犯罪不具备得逞的客观可能性。

  三、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主要区别

  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

  3、行为结果不同。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不等于不发生任何损害结果。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他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

  4、刑事责任不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中止犯的处罚轻于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励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为进行下去,从而有效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

  通过对以上法律条文的了解,相信大家对于犯罪未遂的特征是什么以及有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不同的犯罪形态有不同的特征,对于犯罪未遂也是这样,在知道这一特征以后,我们对它就会更加地了解。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刑事相关的问题,欢迎大家向张烜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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