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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烜墚主任律师
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曾获全国十大无罪案例,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副会长,天津市法学会刑法学分会理事,天津市法学会犯罪学分会理事,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听证员,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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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01:天津滨海新区索债型非法拘禁案|民间债务纠纷引发拘禁、存在殴打从重情节,张烜墚律师团队争取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争取从轻量刑

发布者:张烜墚主任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08日 4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非法拘禁罪案件当中,因民间借贷索债引发的拘禁属于较为常见的案件类型。即便事出有因、存在真实债权债务基础,以强制扣押、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追索欠款,依然构成刑事犯罪;实施殴打行为的,法律明确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进一步抬高量刑基准。本案属于典型的索债类共同非法拘禁刑事案件,源于民间民间借贷欠款纠纷,行为人纠集多人向债务人索要到期欠款,过程中实施拘禁并且伴有殴打情节,具备法定从重处罚要素。张烜墚律师团队介入一审辩护,立足于债务纠纷的案件背景,充分争取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法定从宽要素,在存在殴打从重情节的不利条件下,尽力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理。

一、案情简介

  涉案当事人与被害人之间长期存在民间借贷往来,被害人多次向当事人借入资金,在履约过程当中仅支付高额利息,本金一直未能清偿,后续彻底丧失还款能力,双方就此形成债权债务矛盾。多年之后的一个晚间,当事人偶遇被害人,随即邀约多名同伙人员一同到场,将被害人带回其居住住宅之内,以此场所作为地点向被害人追索久拖未还的欠款。

  在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期间,当事人对被害人实施殴打行为;部分同案人员留守在房屋内看管被害人,限制其离开住所。部分参与人员中途先行离开,剩余人员持续看管直至次日下午才撤离现场。隔一日后,被害人家属抵达该住处并且报警,涉案当事人才离开现场。后续经过侦查机关梳理,同案其他参与人员已经另案处理完毕。

  案件时隔数年之后案发,办案机关将当事人抓获归案。到案之后,当事人能够完整交代全部事件经过,对索债、限制人身自由以及殴打相关事实均如实陈述,没有抗拒、隐瞒行为。庭审阶段,当事人对指控罪名、案件事实均无异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可司法机关的处理意见。公诉机关结合本案索债型非法拘禁、共同作案、拘禁过程存在殴打从重情节,提出明确量刑建议。为最大程度谋求从轻处罚,当事人委托张烜墚律师团队开展一审辩护工作。

二、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量刑层面的核心矛盾,在于法定从重情节与法定从宽情节之间的博弈平衡:第一,本案虽起源真实民间债务纠纷,但拘禁过程存在殴打行为,属于刑法明文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会直接拉高量刑起点;第二,案件属于多人共同实施的非法拘禁犯罪,需要厘清主客观作用,虽事出有因,但不能直接免除刑事追责;第三,在具备殴打从重情节的前提下,坦白、认罪认罚的从宽效力能够发挥多大空间,如何在现有条件下把刑期压至合理区间。

  司法实践中,索债型非法拘禁不能因为对方欠钱就免除刑事责任,一旦伴随殴打情节,法院量刑上会明显从严。即便具备坦白、认罪认罚,从轻幅度也会受到从重情节的制约,想要实现大幅降档、争取非监禁刑难度很高。辩护的重心不是做无罪辩护,而是充分利用现有全部从宽条件,抵消部分从重带来的不利影响,实现罪责相适应的裁判结果。

三、张烜墚律师团队辩护观点

  接受委托之后,张烜墚律师团队完整审阅卷宗材料,包含借贷相关背景、被害人陈述、多名证人证言、同案处理材料、到案经过、讯问笔录等全部证据,结合本案“事出有因、有从重情节、但坦白认罪态度较好”的客观现状,放弃无罪辩护思路,聚焦量刑从轻开展辩护,向法庭提交辩护意见。

  第一,争取坦白这一核心法定从轻情节。当事人被抓获到案以后,自始至终如实还原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对于索债缘由、限制人身自由、殴打行为等关键情节均如实供述,供述稳定,不存在避重就轻,积极配合侦查、审查起诉和庭审,符合坦白的法律要件,依法应当予以从轻考量。

  第二,向法庭阐明案件的起因背景,本案并非毫无缘由的随意拘禁,根源是双方长期存在真实民间借贷债务,被害人长期拖欠本金未能归还,矛盾逐步积累才引发本案,属于事出有因,区别于无理由、恶意报复性质的非法拘禁,主观恶性有别于其他同类恶性拘禁案件,请求法庭在量刑时予以酌情考量。同时团队也客观认可,索债不能使用非法拘禁的手段,不回避案件存在殴打这一从重事实。

  第三,强调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能够认识到以拘禁方式讨要欠款行为的违法性,自愿接受刑事处罚,悔罪态度明确。恳请法庭综合权衡全案,结合起因背景、坦白、认罪认罚多重从宽要素,在现有量刑框架之内对当事人最大限度从轻判处。

四、案件最终结果

  审理法院充分审查非法拘禁全部事实,确认共同犯罪属性,认定殴打带来的从重情节,同时采纳张烜墚律师团队提出的坦白、认罪认罚、事出有因等辩护意见,综合全部量刑要素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最终判决:当事人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本案在共同非法拘禁、拘禁期间存在殴打法定从重情节的不利条件下,依托坦白、认罪认罚从宽情节,拿到罪责适配的判决结果。也印证了索债类非法拘禁案件,即便存在真实债务,使用剥夺人身自由的方式维权依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充分体现张烜墚律师团队处理侵犯人身自由类刑事案件,客观看待从重情节、最大化 争取现有从宽要素的辩护能力。

五、案件咨询引导

  因债务引发的非法拘禁案件在实务当中十分多见,很多当事人误认为“别人欠钱,扣住人要钱不算大事”,一旦出现殴打、侮辱情节,还会触发法定从重。这类案件辩护难点在于,从重情节会压缩从轻空间,无罪辩护成功率极低。辩护重点在于争取坦白、认罪认罚,说明债务纠纷的案件背景,客观陈述全案事实,争取在量刑上适度从宽。

  张烜墚律师团队长期处理天津地区非法拘禁等人身侵害类刑事案件,熟悉索债型拘禁案件的本地裁判尺度,能够客观区分案件从重、从宽要素,不盲目做无效辩护,立足卷宗事实争取最优量刑。天津地区涉嫌非法拘禁刑事犯罪,尤其是债务纠纷引发的拘禁案件,当事人可以咨询团队,定制一审的辩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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