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烜墚主任律师 00:00-23:59
张烜墚主任律师
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曾获全国十大无罪案例,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副会长,天津市法学会刑法学分会理事,天津市法学会犯罪学分会理事,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听证员,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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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13:天津西青企业高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利用财务岗位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巨额200万元贿赂,张烜墚刑事律师团队争取自首、立功、全额退赃多重情节,推翻…

发布者:张烜墚主任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24日 10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企业经营领域高发的经济类刑事犯罪,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的,依法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企业职务类犯罪。企业财务、高管岗位人员因掌握资金审批、业务协调权限,是该类案件的高发群体,涉案百万级巨额赃款的案件,司法实践中普遍量刑偏重,实刑判决为常态。本案为天津西青区典型的企业高管职务受贿案件,当事人担任企业财务高管,利用岗位便利为合作方减免巨额利息,非法收受他人200万元巨额贿赂,公诉机关指控数额巨大,建议判处四年至六年有期徒刑的重型刑罚。张烜墚刑事律师团队介入一审辩护,精准争取自首、立功、全额退赃、初犯、认罪悔罪全套核心从宽情节,有力推翻公诉机关高位量刑建议,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全案缓刑的优质轻判结果。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自2005年起入职天津本地某大型钢管集团企业,长期任职企业财务高管岗位,对外以公司财务总监身份开展业务、对接资金往来、负责欠款清理催收等核心工作,企业按月为其发放薪酬,形成事实劳务关系,具备合法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主体资格。

  2012年,案外企业负责人通过当事人居间对接,向其任职的钢管集团借款9000万元,约定固定借款利息及还款期限。借款到期后,对方无力足额偿还本息。2014年10月,该负责人恳请当事人利用自身岗位影响力,向企业管理层求情,申请减免高额逾期利息。

  当事人接受请托后,主动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沟通协调,成功为借款方减免近2000万元巨额利息,极大降低了对方的还款压力。为感谢当事人的帮助,借款方负责人以现金形式向当事人赠予200万元巨额贿赂,当事人收受钱款后用于个人及家庭消费,大部分资金用于子女购车支出。

  2017年,当事人在纪检部门配合调查其他案件的询问过程中,主动如实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本次受贿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案件办理期间,当事人主动将全部200万元违法所得全额上缴司法机关,彻底退清全部赃款。同时,当事人主动检举揭发外地公职人员巨额受贿犯罪线索,经司法机关核查属实,涉案人员已依法定罪判刑,当事人构成立功情节。此外,当事人系无前科劣迹的初犯,一贯表现良好,真诚认罪悔过。公诉机关综合本案百万级巨额受贿情节,向法院出具四年以上六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从重量刑建议。为推翻重刑建议、争取轻判缓刑,当事人委托张烜墚刑事律师团队承办本案一审精细化辩护工作。

二、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属于企业高管职务受贿、涉案200万巨额赃款、数额巨大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辩护核心难点集中在罪名认定、情节适用与量刑突破层面,具体争议如下:

  第一,当事人未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无书面任职聘书,能否认定为适格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犯罪主体,是否具备职务便利。

  第二,利息减免的最终决定权归属企业最高管理层,当事人仅起到沟通协调作用,能否认定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满足本罪构成要件。

  第三,本案涉案金额高达200万元,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数额巨大情形,公诉机关建议四年以上重刑,如何通过法定从宽情节突破重型量刑基准。

  第四,当事人仅构成立功而非重大立功,在巨额受贿案件从严裁判的前提下,能否叠加自首、全额退赃情节,满足缓刑适用法定条件。

  第五,如何结合企业对当事人工作的认可态度、无实际企业损失、社会矛盾化解等酌定情节,进一步弱化案件危害性,争取宽缓量刑。

  司法实践中,百万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绝大多数被告人会被判处实刑,四年以上有期徒刑为常规量刑标准。本案辩护关键,在于争取全部法定从宽情节、精准回应主体及职务便利争议、大幅抵消巨额涉案金额的从重影响,突破类案实刑惯例。

三、张烜墚刑事律师团队辩护观点

  团队介入本案后,全面审阅卷宗材料、任职证明、资金流水、证人证言、退赃凭证、立功核查材料及到案经过,针对本案主体争议、量刑偏重的核心问题,制定「精准辩驳争议事实、全维度激活从宽情节、大幅降档量刑」的专属辩护方案,向法庭提交详实严谨的专业辩护意见。

  第一,厘清案件事实,弱化当事人核心罪责作用。团队当庭明确,当事人虽具备事实职务身份,但本案利息减免的最终决策权归属企业最高负责人,当事人仅承担沟通、协调、求情的辅助作用,并非本次利益输送的核心决策人,其职务作用有限,主观恶性远低于主动索贿、利用核心职权谋利的同类犯罪,恳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酌情从轻考量。

  第二,争取自首核心法定减轻情节。当事人是在办案机关调查其他无关案件时,主动交代本案未被掌握的受贿事实,属于典型的自首情形,到案后供述全程稳定、完整,无隐瞒、无规避、无翻供,全程配合司法机关办案,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是本案降档量刑的核心关键。

  第三,依法认定立功法定从轻情节。当事人主动检举揭发他人重大受贿犯罪线索,经纪检、司法机关核查完全属实,涉案人员已被依法定罪处罚,立功情节查证属实、合法有效,依法应当对当事人予以从轻处罚,有效对冲巨额涉案金额的从重量刑压力。

  第四,凸显全额退赃、彻底挽损酌定从轻价值。当事人在案件审理前已将200万元全部违法所得全额上缴司法机关,无任何赃款隐匿、未退情形,彻底挽回全部经济损失,被破坏的企业管理秩序、社会经济秩序得到完全修复,社会危害性显著降低,属于重要的从轻量刑依据。

  第五,结合初犯、悔罪、企业评价完善缓刑适配条件。当事人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日常工作表现良好,任职企业对其工作价值予以认可,未追究其相关民事责任;案发后当事人深刻悔过、认罪态度诚恳,无再犯风险,完全符合缓刑适用的法定条件,恳请法院摒弃机械量刑,对其适用非监禁刑。

四、案件最终结果

  审理法院全面核查本案职务受贿事实、涉案金额、主体身份及全部量刑情节,完整采纳张烜墚刑事律师团队的核心辩护观点,依法认定当事人构成自首、立功、全额退赃、初犯悔罪等多重从宽情节,认定公诉机关四年以上量刑建议偏重,依法大幅下调量刑档位。

  法院最终判决:当事人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涉案20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没收,当事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本案在涉案200万巨额受贿、数额巨大、公诉机关建议四年以上重刑的极端不利前提下,团队通过精准争取多重法定从宽情节、弱化当事人核心作用、论证案件社会危害性较低,成功推翻高位量刑建议,将四年以上重刑降档为三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彻底规避实刑处罚。充分彰显张烜墚刑事律师团队擅长处理企业高管职务犯罪、精准激活自首立功核心情节、突破巨额经济犯罪重刑惯例的专业辩护实力。

五、案件咨询引导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类职务犯罪,涉案金额巨大的案件普遍量刑严苛,百万级涉案金额极易被判处四年以上实刑。此类案件的辩护核心,在于精准锁定自首、立功法定情节、争取全额退赃挽损、弱化当事人职权作用、完善缓刑适用要件,有效突破机械量刑,实现重刑转缓刑的突破性辩护效果。

  张烜墚刑事律师团队长期深耕天津地区企业职务犯罪、经济类刑事辩护,精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认定、职务便利界定、自首立功及退赃情节适用规则,熟悉本地法院裁判尺度,擅长在巨额涉案金额案件中争取大幅降刑、缓刑结果。天津地区企业高管、在职人员涉嫌职务受贿、经济类刑事犯罪,想要突破重刑、争取非监禁刑的当事人,均可咨询团队,定制专属精细化一审辩护方案。

张烜墚主任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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