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烜墚主任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13日 66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王X因酒驾被控危险驾驶罪,经张烜墚团队律师有效辩护,得以轻判。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办案过程:
2019年4月5日21时许,被告人王X酒后驾驶轿车沿天津市市红桥区子牙河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新红地道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王某送检的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41.0mg/100m。团队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积极了解情况并与承办机关进行沟通,最终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律师建议:
近年来醉驾的案件屡见不鲜,但醉驾案件中的血液浓度鉴定可能会存在检材被污染、检验方法不当等问题,因此建议拿到血液浓度鉴定报告后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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