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烜墚主任律师
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靖霖非公职务犯罪防范与辩护部副主任,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理事,天津市法学会犯罪学分会理事,天津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听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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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批捕后,经律师有效辩护后获缓刑

发布者:张烜墚主任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13日 54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孙X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检察院批捕,经张烜墚团队律师有效辩护被判处缓刑,终获自由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办案过程:

2017年4月25日,孙X在天津市某区售楼处,在没实际履行能力情况下,与被害人左某签订楼房销售协议并约定向其销售一套楼房,后被害人左某通过网银汇款方式向孙X交付定金20万元。孙X得款后将偿还个人欠款。2017年9月12日,孙X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10月18日被逮捕。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孙X面临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况,该案件团队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当事人,与当事人家属积极沟通,与被害人就民事部分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该案件经本团队律师有效辩护最终在批捕后被判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律师建议:

实践过程中存在很多经济案件最终被认定为诈骗或者合同诈骗的情况,在被害人无法主张到钱款时往往采用控告等方式进行,公安机关、检察院如不能完整了解案情及嫌疑人的经济状况,极有可能推定其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因此建议在遇到这种情况时第一时间咨询律师,在案件批捕之前还原案件事实,争取不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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