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烜墚主任律师
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靖霖非公职务犯罪防范与辩护部副主任,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理事,天津市法学会犯罪学分会理事,天津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听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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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财务总监被控涉嫌受贿200万元,经辩护律师依法辩护,终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发布者:张烜墚主任律师 时间:2020年10月29日 723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陈X被控2014年担任某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案外人张X在资金借贷及利息减免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取好处费200万元人民币。检察院以陈X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起诉至法院并建议判处陈X4-6年有期徒刑。经过团队律师仔细研究分析后,阅卷会见当事人听取辩解,提出陈X不能作为犯罪主体的相关辩护意见。法院折中考虑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处陈X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判处缓刑后当事人重获自由,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并表示服从判决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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