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烜墚主任律师 时间:2020年10月29日 70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6年7月至2017年3月,王X所控制的公司在进口汽车过程中,为偷逃税款,以低报价格的方式向天津保税区海关申报进口汽车31票,涉及金额94万余元。王X作为该公司的实际负责人,负责与外商确定成交价格,并决定低于完税价格申报通关,被检察院指控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并诉至法院,检察机关未认定王X自首相关情节。张XX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展开阅卷、会见工作,多次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调取相关证据,最终认定王X构成自首,并对王X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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