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附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将其位于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为明确相关事宜,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房屋租赁协议如下:
一、租赁房屋的用途:居住
二、租赁期限:乙方承租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后乙方如需续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续租。
三、租金标准:双方商定房屋租金为 元/年。
四、租金、押金的支付及房屋的交付
1、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清一年租金 元,甲方于收到租金当日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
2、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付押金 元,待乙方租期届满结清所有应交费用且保证室内整洁、所有物品完好无损后一周内无息退还。
五、租赁期内,租赁房屋产生的水、电、燃气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交接时,双方核对水、电、燃气表,确认起止点数。起点前的水、电、燃气费由甲方承担,起点后的水、电、燃气费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内,房屋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缴纳相关费用后应妥善保管好相关单据以备双方结算核对。如乙方未及时缴纳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在结算押金时予以扣除。
六、甲方确保出租的房屋无任何权属纠纷,未设定居住权。如因房屋权属争议导致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七、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八、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已付租金不退。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确有特殊原因需要中途退租的,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需赔偿甲方不少于2个月租金标准的经济损失。
九、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房屋,双方办理交接确认手续。如因乙方原因迟延交房,乙方需按原租金标准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房租。
十、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责任自负。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予以经济赔偿。乙方租住期间房屋设施维保更新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在不侵犯乙方隐私的情况下有权入室查看。
甲乙双方确认,租赁房屋主要附属设施清单如下:
房屋租赁期满,房屋及上述附属设施如无损坏或丢失,押金无息退还乙方。如有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按相应价值赔偿,赔偿款由甲方直接从押金中予以扣除。押金如不足赔偿,不足部分,由甲方向乙方另行追偿。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应主动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在室内从事违法(含打架、斗殴、酗酒)及有损公序良俗的一切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租金和押金不退,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含欠费、房屋、室内物品等),由乙方负责双倍赔偿。
十二、违约责任:
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金并交纳水费、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如有拖欠,每逾期一日按应交额百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租赁期内,乙方如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需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少于3个月的房屋租金)。
3、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所有费用,甲方均有权从乙方所交纳的押金中予以优先扣除,不足部分,再向乙方追偿。
十三、租赁期内,甲方如需转让房屋,乙方应提供相应便利,不得阻挠。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如对外转让房屋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就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给予明确的书面回复意见。乙方未按约定期限及时回复的,视为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
1、如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受让租赁房屋所有权的新房主同意继续执行本合同,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如乙方选择续租,甲方权利义务均由新房东承接;如乙方选择退租不构成违约,甲方按实际租期收取租金并按本合同约定退还押金。
2、如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受让租赁房屋所有权的新房主不同意继续执行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腾房,在此情况下甲方不构成违约,乙方同意无条件配合腾房并自愿放弃“买卖不破租赁”的抗辩主张。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腾房并免除乙方一个月租金,甲方按实际租期收取租金并按本合同约定退还押金。
十四、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