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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改户型挪用公摊,业主是否可以索赔?

作者:朱贤斌律师时间:2023年01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80次举报



法院查明,2016年10月,刘女士购买了一处商业用房,房屋总价款53万余元。楼层产权分户平面设计图显示,房屋所在楼层应有两个公共卫生间。验房时刘女士发现,房地产公司竟将其中一个公共卫生间和部分走廊面积“赠送”给了另一个户型的业主。

刘女士认为,楼层缺少一个卫生间,不仅日常通风受到影响,还造成了公共卫生间不能使用的损失,遂诉至法院,要求房地产公司退还房款两万元,并赔偿因公用面积被侵占而造成的通风不畅、使用不便等损失1000元以及物业费损失2000元。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涉案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房地产公司改变原有设计规划,将公共卫生间及相邻的部分走道进行封闭,并将其作为相邻房屋的一部分,应承担一定违约责任。但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情况,无法认定刘女士就该部分面积实际支付了相应房款。针对刘女士要求房地产公司退还房款并赔偿物业费损失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我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本案中,房地产公司违反购房合同中关于公摊面积的约定,私自改造户型,导致房屋实际情况与设计平面图不一致,实际上已构成违约。

法官提醒,业主在签订购房合同、验房过程中,要注意是否有公共区域被改造、影响日常生活的情况。房地产公司不能以业主所有的个人区域未被影响为由,任意改造公共区域,其销售的房屋实际构造应当与规划设计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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