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条
今借到 (出借人,身份证号: )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出借人按借款人要求转账支付至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行: 户名: 账号: 。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利息按每月 %计算。借款人于每月 日前向出借人支付当月利息,于 年 月 日一次性还清本金及未付利息。如借款人不能按本借条约定时间及时足额支付利息,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全部借款及应付利息,不受本借条约定还款期限的限制。如借款人违约,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律师费、交通差旅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担。
担保人确认:担保人自愿为借款人就上述全部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本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特别约定:
1、借款人及其配偶与担保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借条的附件。
2、本借条载明的送达地址即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如因送达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被退回的,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3、借款人配偶完全知悉本次借款,自愿与借款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如因本次借贷引发争议由出借人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
借款人:(签字并按手印)身份证号:
送达地址:
借款人配偶:(签字并按手印)身份证号:
送达地址:
担保人:(签字并按手印)身份证号:
送达地址:
借条出具时间: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