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郑章章律师 时间:2020年04月27日 82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原告与被告公司存在承揽合同关系。但在本律师接受委托时,经查询得知,被告公司已注销,所以经判断后,选择调取公司内档,列二股东为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两被告作为公司的股东,在该公司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未组织清算即申请注销,并在相关公司内档的注销债务承诺中,承诺对该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则在该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应当主动履行清偿义务。
所以最终经主体调整,材料查询,最终由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判决之后,二被告主动联系原告偿还了债务,当事人对代理律师的代理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