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郑章章律师 时间:2022年09月07日 70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担保人在借款期满后向出借人签了欠条,导致担保责任变成了债务加入的法律关系,当事人已知晓法律风险。
从代理人角度,其实我并不认可这个案件法院的判决,从一审法院以“结合调解员的记载内容以及当事人对当日催讨债务事实的确认”来认定高度盖然性,完全违背了调解过程中的陈述并不能视为自认。
其次,又从不知道具体通话内容的通话记录来认定履行了催讨,这一高度盖然性也是毫无根据。
最后,在借条鉴定非债务人所签时,又以指印无法鉴定掩盖了债权人伪造借条这一行为。
本案,仍然存在诸多疑问,仅作为对高度盖然性运用上的一个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