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郑章章律师 时间:2024年08月21日 56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原告是一名木工,发包方将项目发包给包工头,包工头寻到原告就项目做木工,并负责木工管理。后包工头以及发包方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劳务款项,发包方主张实际劳务关系仅成立于原告与包工头中,包工头未应诉。
2、经查询,包工头已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为保证原告可以实现债权,初接触本案时,本律师确定判决仅是第一步,需要保证最终有履行能力的人员承担还款的义务方可彻底解决本案。
所以决定将发包方一并作为本案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3、代理律师协助原告获取相关证据,并最终根据录音等方式实现了包工头的债务加入行为,并获得法院认可,包工头对劳务报酬需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