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章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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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中,如何让项目分包方和包工头对欠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发布者:郑章章律师 时间:2024年08月21日 56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原告是一名木工,发包方将项目发包给包工头,包工头寻到原告就项目做木工,并负责木工管理。后包工头以及发包方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劳务款项,发包方主张实际劳务关系仅成立于原告与包工头中,包工头未应诉。

2、经查询,包工头已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为保证原告可以实现债权,初接触本案时,本律师确定判决仅是第一步,需要保证最终有履行能力的人员承担还款的义务方可彻底解决本案。

所以决定将发包方一并作为本案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3、代理律师协助原告获取相关证据,并最终根据录音等方式实现了包工头的债务加入行为,并获得法院认可,包工头对劳务报酬需承担连带责任。


郑章章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执业至今承办过多起专业案件,形成了一专两辅的执业方向。在办案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29
  • 擅长领域:加盟维权、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