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则追索劳动报酬法律援助案例,某陶瓷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效益下滑,持续拖欠工人工资。截至2019年9月,该公司拖欠108名职工工资共计1198576元(2018年12月—2019年5月),其中拖欠2019年5月份的工资人数较多,其工资金额达到914553元。职工多次索要无果。
承办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以下难点:一是工资表载明金额与职工反映应发工资金额不一致。二是由于本案涉案职工人数众多,大多数已离开到其他地方另谋他就,材料提交时间参差不齐,有的迟迟未能提交。三是部分职工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照劳务关系处理。对此,为保证程序合法,对超龄职工先申请劳动仲裁,待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通知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最终,通过劳动仲裁调解结案82件,通过法院诉讼结案26件。108件案件均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为解决社会稳定、民生问题,经多部门协调,该公司与新接手公司签订了协议,新公司承诺投产后,按照执行文书逐步解决职工工资问题。某陶瓷有限公司已经与新接手公司签订了协议,新公司承诺在公司投产后,第一部分解决回来上班的职工工资问题:从2020年11月20日起分三个月代支付陶瓷公司欠职工工资的30%、30%、40%。第二部分解决不回来上班的职工工资问题:从2020年12月20日起分三个月代支付陶瓷公司欠职工工资的30%、30%、40%。详细方案已交经信局、人民政府备案。截至2021年3月5日,108名人员中继续留在公司上班的,工资已全部发放完毕,没有继续留在公司上班的,工资已发放了两批次(分别是工资的30%、30%),最后一批40%将在3月20日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