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则案例群体性劳动争议提供法律援助,肖某等95人系某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系个人金融贷款类企业,2020年春节过后,因受疫情影响,各门店相继关门歇业,之后慢慢好转,该公司的经营业务也转变为线上销售,其业务销售量、业务销售模式及用工方式也随之改变。经营模式的调整导致员工业务提成工资剧减甚至无提成工资,虽然公司每月正常发放底薪,但底薪相对较低,如果员工每月只领取底薪,显然无法维持正常生活,2020年6月1日,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肖某等95人向深圳市法律援助处申请援助。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通过与员工代表沟通,了解员工的诉求,听取员工代表意见后,并于2020年6月2日代理肖某等95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提出以下请求: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282000元;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职位补贴171000元;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3084564.71元;4.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239630.38元5.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249419元。95名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之后,某某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也提起反仲裁请求,要求确认与肖某等95名人的劳动合同于2020年6月9日解除。
2020年7月31日,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再次组织本案开庭,庭前申请人当庭变更了一项仲裁请求: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被申请人承诺放弃答辩期。最终双方除解除劳动关系之外,被申请人向肖某等94名申请人(一名申请人于立案后与被申请人达成庭外和解撤诉)支付调解款人民币1632735.30元至申请人原工资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