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则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例,2019年,张某某承包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位于某村民宿建设工程,并雇佣王某等12人从事施工工作。民宿建设工程完工后,张某某因工程质量、工程款结算数额问题与某公司发生纠纷,某公司剩余工程款未如期支付,王某等12名农民工未及时领取到工钱。
王某等人称,按照约定,工作已经如期完成,但张某某和某公司拒不支付剩余工资。王某等人多次索要未果,要求张某某和某公司立即支付相关钱款。张某某辩称,民宿建设工程总造价款为321.7万元,某公司前期仅支付282万元,含有农民工工资的剩余工程款至今未支付给自己。由于自己流转资金有限,故拖欠相关农民工工资。某公司称,民宿建设工程存在瑕疵,张某某雇佣的施工人员没有按照承包合同约定以及质量标准完工,并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项。本案中,民宿基本工程已经完工,能够正常营业且产生较高经济效益,因施工质量原因拖欠工程款的理由不成立。某公司未按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张某某逾期支付工资,已经构成违约。同时,为确保付出劳动的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报酬,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2020年5月起施行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拖欠农民工工资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会影响企业征信。
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各方当事人经过多次协商,以及一系列的对账与核算,最终达成以下调解协议:1.某公司以转账的方式在7日内支付张某某剩余工程款23.7万元。2.张某某收到所有工程款项后,先支付王某等12名工人工资11万元。3.此纠纷一次性解决,各方因此事再无其他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