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红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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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劳动合同之经纪协议

发布者:杜红涛律师|时间:2021年07月12日|分类:劳动纠纷 |215人看过


长沙一则案例。原告甲公司被告乙公司,2018624日,甲公司与刘某签订了《xx传媒经纪人协议》和《保密协议》,约定刘某委托甲公司作为其演艺事业的独家经纪人,并在甲公司的合作平台长期稳定发展,合作期限为5年。《xx传媒一人经纪协议》约定:1,非经甲方书面同意,刘某不得自行接洽或授权第三方接洽安排任何与演艺事业相关的事项,不得作出任何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非经甲方书面同意,刘某不得再与其他任意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进行任何相关演艺活动或演艺事务。2,乙方承诺每天最低6小时直播时间,每月有效开播天数应达28天,在五年内必须稳定开播。乙方因重大情况可以向甲方申请断播。甲方根据情况给予乙方一定期间的断播时间,如超出甲方允许的断播时间而乙方未能回复有效在直播的,乙方赔偿加法和那个50万元。

合同履行期间甲公司为刘某投入了许多。据甲公司统计,从20186月直播开始到202048日明确停播,刘某历经直播22个月,后期虽有播出时间不足和请假纠纷,甚至201910月直播时间大幅减少。刘某123月仅分别播出3天、1天和2天,202048日向甲公司明确表示停播。20201月刘某修改自己的昵称,此外,甲公司在多家音乐平台发现的“小黄鸭”的3手可付费下载歌曲,为刘某20196月自费录制并在上述平台播放。

甲公司申请仲裁,请求:1,解除甲公司与刘某之间签订的《xx传媒艺人经济协议》2,刘某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50万元3,有刘某依协议约定赔偿甲公司律师费301004,刘某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法院同意了甲公司前三条请求,驳回了其他请求。

刘某虽然在庭审重称,她的直播工作是因为受疫情影响而停止的,但没有证据正式,仲裁庭不予采纳。

根据长沙的劳动合同案例我们可以知道,在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人民法院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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