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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劳动劳务争议纠纷

发布者:杜红涛律师|时间:2021年07月08日|分类:劳动纠纷 |182人看过


长沙一案例,原告刘某被改甲公司和乙公司劳动争议纠纷。刘某想要,第一:甲乙公司支付拖欠他的月工资3200元,饭补400元;第二,支付法定假期加班工资1280元;第三,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5600元和社保金单位应缴纳部分39754元,第四,由被告承担诉讼费。刘某在甲公司担任白班保安一职,后该公司项目被园区业主委员会解除合同清出园区,之后经理召开员工大会强迫员工签订离职协议,不签就不给开4月的工资。期间刘某多次沟通要求赔偿,但甲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交付。

被告甲公司,乙公司辩称,本案乙公司是用人单位,甲公司是用工单位。甲公司拖欠乙公司工资,因其包含刘某法定假日的加班工资,因此不愿意支付。刘某因乙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依法不应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法院认为,乙公司为用人单位,甲公司为用工单位,如应承担给付责任则由甲公司承担。故甲公司应向刘某支付经济补偿金12000元。但根据法律规定,该缴纳社保的款项应当为单位向社保机构缴纳,刘某要求支付给个人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长沙的一则案例我们可以知道,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承担工资,其他的应该缴纳的保险由工人单位也就是派遣公司缴纳。而且在解除劳动合同中,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话,劳动者是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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