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红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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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劳动争议

发布者:杜红涛律师|时间:2021年07月07日|分类:劳动纠纷 |193人看过

长沙一则案例,原告刘某与被告甲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刘某的请求是:1,请求被告给付工资3897元,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120025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理由:第一,刘某与家公司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被告单位效益不好,双方签订的放假协议至2020年。第二,某一天晚上被告电话告知原告到岗,不到岗就解除劳动合同。当时原告因为在外地旅游且水土不服生病在院,无法到岗,故向原告说明情况并请假,被原告拒绝。原告回到长沙后到被告处报告,被被告拒绝。所以原告像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事实上被告已与先前就原告未到岗与原告解除劳动合同,原告有通话录音为证,不存在矿工15天,被告自相矛盾。第三,原告有正当理由因在外地生病请假,被告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系违反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故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甲公司称,根据生产任务进行劳动力自愿调剂的总体安排,被告人力资源部已下发职工岗位变更通知单,要求原告刘某返回工作岗位。且用了电话和微信两种形式通知刘某。但刘某并未按照规定时间到岗且矿工超15天以上,鉴于上述原因,被告觉得解除与刘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且电话通知他本人,并将《解除劳动通知书》邮寄至其家,他人代收,后再次邮寄,本人拒收。之后甲公司完成劳动合同解除审批流程。后原告到甲公司门卫要求进场签字,经请示人力资源部确认,刘某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不需要本人签字确认。

法院认为:原告根据甲公司综合改革方案要求,自愿申请内部转岗培训。其中内部转岗培训的待遇之一就有,可以实行弹性工作,及时响应要求,随召随到。所以原告刘某违反公司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对于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不支持。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工龄赔偿问题,被告主张已将员工守则通过微信方式告知原告,原告不予认可,被告亦未提供其他证据。故被告依据员工守则与原告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被告应当支付赔偿金89103.56

通过长沙的一则案例,我们可以知道法院永远都是谁主张谁举证,如果证据不充分的话,主张就不成立。所以要在证据十足的情况下再主张,不要空口说瞎话,要用证据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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