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红涛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转包、分包中的劳动关系

发布者:杜红涛律师|时间:2021年06月16日|分类:劳动纠纷 |275人看过


武汉一家建设公司将手上某个居民小区住宅楼项目分包给一家劳务公司,并签订分包合同,代表牛某确认签字。

不久后,通过人介绍,包工头宋某从牛某手上分包了该居民小区项目的钢筋工程。宋某集结了一批工人来完成该项目的钢筋施工工作,其中包括工人王某。

王某是经熟人介绍从事的这份工作,开始工作后并未与该建设公司和任何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工伤保险。2019年10月的一天,王某在工地进行作业时,工友与其发生冲突,最终升级为斗殴,最后致王某受伤,王某受伤后由包工头宋某送回家,之后就没有再回工地上班。

之后,王某向人社局申请了劳动工伤认定。

后因建设公司反映,否认与王某存在劳动关系,最终人社局出具了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王某不服认定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期间,法院认为,当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情形时,用工单位对于是否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不以应该以是否存在直接的劳动关系为前提,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转包、违法分包的用工单位依法应该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审理劳动关系案件中,通常情况下是以认定职工工伤以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在该案件中,用工单位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资格的个人。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出发,认定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并不必须以存在直接的劳动关系为前提,这一举措有利于保障农民工不会因为非法用工,丧失相应的工伤保险保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