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是否应当规制寡头市场经营者的行为有很大争议。经济学家并未就寡头市场的竞争效果达成共识。但仍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在寡头垄断市场中,即使经营者之间没有横向协议,依然可能发生平行行为;第二,寡头之间可能形成一致的市场行为;第三,质疑这种一致行为可靠性的原因在于寡头依赖关系,即对无协议基础的“相互依赖”的确信程度。实践中寡头之间的“相互依赖”可信。首先,从法律实践来看,中国、美国、欧盟等法域的行政执法机构、法院都曾受理过类似案件;其次,从法律规范来看,欧盟、美国、德国、韩国、我国台湾地区都有规制平行行为或一致行为的成文法依据;最后,各法域在反垄断制度中均设定了预防性规则,经营者集中审查的一个关注重点就是防止经营者通过集中形成协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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