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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伤排除规则中过错因素的存在

发布者:杜红涛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6日|分类:劳动纠纷 |347人看过

我国工伤排除规则中过错因素的存在


1.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中的“非本人主要责任”
上下班途中所受诸事故中的“非本人主要责任”主要是就劳动者过错因素而言,劳动者无过错是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一个重要条件。
2. 故意犯罪中的过错
故意犯罪作为工伤排除规则最直接考虑了劳动者过错因素。在我国工伤保险立法上,不论故意程度,只要涉及故意犯罪,就简单排除工伤。
3. 醉酒或者吸毒中的过错
我国法律禁止吸毒,企业自然也不会在工作中默许自己员工吸毒。但当吸毒本身构成职务行为时,自有例外中的例外,只是吸毒上瘾后伴随的伤害并不是无限地属于工伤。在法律上,醉酒成为工伤认定的排除事由,更多是立法政策对饮酒的态度。工作饮酒也有可能是职场文化的一部分,就此而言,醉酒是否排除工伤断不能仅从醉酒的可责难性出发即得结论。
4. 自残或者自杀中的过错
自残是一种故意行为、自己行为,不应纳入工伤范围,但是工作中所受伤害是否属于自残则应该有极高的标准。笼统地将自残认定为个人过错,势必将具有职务因素的受伤害认定为个人行为。
常识认为个人不会无原因地自杀,把自杀直接认定为劳动者过错,扩大了对自杀行为的责难性。过劳自杀理论实质是将因罹患业务性精神障碍而自杀的认定为工亡。过劳并非因工引起自杀的唯一原因,而现行制度将自杀作为排除工伤认定的刚性规定阻碍了工伤救济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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