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红涛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飞跃上诉的功能、模式与实效

发布者:杜红涛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6日|分类:刑事辩护 |1413人看过

飞跃上诉的功能、模式与实效

飞跃上诉旨在弥补三审制的不足,根据补强目标的不同,可分为两种模式:一是基于诉讼经济考量的效率提高型,以德国为代表;二是旨在促进法律统一与续造的政策形成型,以英国为代表。
在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地区,飞跃上诉旨在使当事人就事实认定无异议且判决仅取决于特定法律问题的诉讼,迅速取得法律审上诉法院的终局判决的机会,以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在以英国为代表的部分英美法系地区,飞跃上诉旨在为社会重大议题,或受到先例约束的规则提供检讨,并由此形成新公共政策的机会。
飞跃上诉省略中间审级的实效,尽管可概称为应对多层审级的“诉讼经济”,但基于不同的政策目标和制度环境,德英两地的制度构造从一开始就走上了“殊途”。然而,从历史沿革来看,激活该制度并使之保有持续生命力的,是第三审的功能转变,法律审的独立以及许可上诉制的配合,这种“同归”表明,只有在政策形成的规范目的下,飞跃上诉的制度理性才得以证成。对飞跃上诉实效的评估,不能简单看案件数量,毕竟作为三审制的一种例外,其不可能成为常态,实践适用状况亦受到诸如社会转型阶段、法律分歧程度以及法律文化、司法传统等因素的影响。为具有公共政策形成意义的案件提供快捷通道,及时在司法层面对重要社会问题或法律适用分歧给出权威意见,推动法律统一和发展,纠正不当先例规则,提高规则的可预测性,减少社会价值的分歧,降低纠纷发生的几率并节约相应的成本,这些面向未来的收益,才是飞跃上诉的制度理性和实效所在。

文章摘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刪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