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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税收行政诉讼的现状

发布者:杜红涛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5日|分类:行政诉讼 |474人看过

中国国际税收行政诉讼的现状

1. 国际税收行政诉讼案件屈指可数,纠纷解决机制不畅通
2018年度,从公开途径可以收集到的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税务行政诉讼裁判文书共1073份,其中仅发现了8起国际税收行政诉讼案件。从审理经过和审理结果来看,大多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且纳税人无一胜诉。
国际税收行政诉讼案件之所以如此之少,可能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88 条对纳税争议的解决进行了“双重前置”的规定,这给税收行政相对人寻求和司法救济带来很大阻碍。第二,中国行政主导型的税收法治环境难以有效实现纳税人权利保护。第三,国际税收行政纠纷中许多纳税人并非中国的税收居民,由于诉讼的成本高于收益,从而阻碍了非居民纳税人提起行政诉讼。由此可见,国际税收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过少并非因为不存在纠纷的种子,而是种种制度和现实原因使纠纷难以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解决。
2. 人民法院审理国际税收行政诉讼案件的专业性和能动性不足
目前,中国的国际税收行政诉讼案件归由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庭审理,这导致税收行政诉讼往往被当成普通的行政诉讼进行处理,其特殊性未能受到重视。由于专业性不足,人民法院在审理国际税收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的能动性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往往显得较为谦抑、被动和克制,具体表现如下:第一,法官查明案件事实缺乏构成要件上的清晰指引,认定事实不清楚、全面。第二,法官对国际税法规范的理解和适用能力有限,难以对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有效的审查。第三,司法权过度依赖税收行政权,使税收司法权受到税收行政权的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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