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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上成本收益分析原则的功能定位

发布者:杜红涛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4日|分类:行政复议 |386人看过

行政法上成本收益分析原则的功能定位

实用主义不以实证主义为前提,因为实用主义认为,任何理论想找到普遍而确定的基础是不可能的,没有任何一个学科或者文化对知识或真理享有特权。因此,基于实用主义的功能定位,行政法中的成本收益分析原则应当具有问题导向性、规范性、推论性、透明性四个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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