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红涛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完善国家治理体系中检察公益诉讼机制的途径

发布者:杜红涛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4日|分类:刑事辩护 |385人看过

完善国家治理体系中检察公益诉讼机制的途径

(一)增强治理协同效应
国家治理体系等同于国家治理制度,特别需要各种机制和规范相协调。下一步应该增强生态检察体系与政府主导的环境治理体系的合作与衔接,将生态检察机制纳入环境合作治理体系中。检察公益诉讼本质上还是一项司法制度,行政诉讼制度、民事诉讼制度、刑事诉讼制度的体系性融合也十分紧迫。扩大与细化《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行政诉讼法》第61条的涵摄范围是当务之急。
(二)完善治理机制和规范建设
从治理的角度看,仍需发挥检察一体化的优势,完善涵盖央地、官民、各地区在内的公益协同机制;从规范层面看,规范的完备性仍显不足,仍需提升检察公益诉讼管辖等规范的法治化程度;二审程序、证明责任分配、诉前程序等内容也亟需研究和确定,以实现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规范体系的迭代演进。其中提升诉前程序的规范化程度尤为紧迫。
(三)提高检察机关司法治理能力
打铁还需自身硬,为了完成司法治理职责,检察机关必须通过各种方式不断提升自身治理能力,当前迫切需要提升检察人员的专业能力。如果要成为检察公益诉讼的专家不仅需要办案规范化的指导,更需持续的知识更新。从目前情况来看,仍需通过各种手段提升检察工作人员办理检察公益诉讼的能力,增强其专业性。

文章摘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刪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