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牛津治理手册》将治理视为与秩序、效率、合法性有关的混合控制模式领域的主题。20世纪80年代开始,治理观念从经济领域转向政治领域,产生了三次治理浪潮。第一次治理浪潮的要旨是“去政府化”。但第一次治理浪潮并没有克服官僚主义和效率低下的问题。非国家主体越过传统国家边界反而加剧了政策实施和服务过程中的垄断,并造成部分传统国家与超国家主体、跨国家主体之间的紧张关系。为了避免“空壳国家”“国家瓦解”或“国家被拆包”等问题,在第二次治理浪潮中学者们重新“将国家的研究纳入全球化问题和国家治理问题的研究之中”,如强化政权的措施和国家特殊资源分配方式的变革,强调因国家主体的参与才可能实现高效治理。第三次治理浪潮强调国家试图发展新形式的国家能力的同时,还会同步注重将国家关键调控手段转化为一系列半自治式的组织形式;在外源性挑战与国家主导改革的互相作用之下,指出参政者能够有意识地自觉改造自己。经过三次治理浪潮之后,治理概念演变为“新治理”概念:一方面政府在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获得广泛认同;另一方面,公共决策依赖于网格化的协商和集体行动。但总体而言,西方治理的演进无疑一直伴随着自由主义先天具有的、由于统治失灵和管理失灵加剧的对政府的不信任。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中国亟需解决的问题,但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和条件与西方国家的治理具有较大的差异。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通常具有在党的领导下,以国家为主导且注重制度建设的特征。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公益诉讼不仅表现出执政党作用、以国家为主导、改革与建构并重、富涵社会主义公益特色的特征,还具有半开放式的民主性、多方协商的科学性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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