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红涛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金、定金

发布者:杜红涛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0日|分类:抵押担保 |342人看过

法律对定金和赔偿损失之间的关系未置明文。司法实践中,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乙方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不收房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支付的定金不予返还。


2、合同期满时,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租赁物。乙方应将租赁物如期交还甲方。合同期满后,如甲方将租赁物继续出租,乙方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平等参与竞争。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该租赁物的租赁优先权。


3、租赁期内,若甲方将租赁物出售,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文章摘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刪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