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红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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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包”

发布者:杜红涛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0日|分类:合同纠纷 |533人看过

三包说明


1.  “三包”规定的法律渊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这里的“国家规定”《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1995年施行)、《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02年施行)、《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部门规章中对“三包”具体的规定。


“三包”,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这三项主要责任和义务。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规定的修理、退货条件、换货条件等,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发票等要求商家修理。


上述国家规定中,除了明确三包的具体操作以外,主要是说明纳入三包范围的商品(及部件)、三包有效期。


2.  地方也有三包规定出台


例如《北京市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浙江省“三包”商品目录(修订)》等。这些地方规定适用于当地从事生产、销售的商家。


3. 纳入三包规定的商品不断增多


例如,2012年《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出台,小汽车也纳入三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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