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务劳动具体应当如何补偿,《民法典》条文只是一笼统地规定“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并无补偿标准和参考要素的具体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的夏吟兰教授认为,具体补偿的方法,可参考夫妻双方的收入差距、婚姻关系存续时间以及一方付出的相应贡献等因素。
笔者认为对于家务劳动补偿的具体数额,不宜用计算公式的方法直接规定,因为现实生活复杂多样,用“一刀切”式的计算公式并不科学。法官在审理中应当结合当地的经济生活水平、婚姻关系存续时间、一方对家庭所作的贡献、另一方的经济能力等因素,尽量做到公平合理地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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