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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诉前保全的条件

发布者:杜红涛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7日|分类:法律顾问 |473人看过

申请诉前保全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01 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 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 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这里的情况紧急通常表现为相关财产可能被转移、转让、隐匿等,从而影响到债权的实现。


3. 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 须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5.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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