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证提出命令的申请
一是申请时间: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
二是申请形式:书面申请。
三是申请书的内容:包括所申请提交书证的名称、内容,需要以该书证证明的事实,以及该事实的重要性,以及对方当事人控制该书证的根据,和应当提交该书证的理由。
因此,申请人一方可参考《民事证据规定》第 47 条的规定从以下角度向法院予以说明,减轻申请人的证明义务: 第一,对方当事人在诉讼中曾经引用过该书证; 第二,该书证系为申请人利益制作的; 第三,申请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查阅获取的书证,比如工商内档; 第四,公司账户原始的记账凭证,这是根据公司管理要求应当予以保存的书证。
但现实大部分情况下,申请人一方当事人并不能够确知对方当事人是否已经持有该书证,更何况提供对方控制该书证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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