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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红涛律师
执业资质:1420120**********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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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杜红涛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6日|分类:劳动纠纷 |432人看过
个人提供服务可能有两种情形:个人直接提供服务;个人作为“包工头”组织其他人提供服务。对这类合同的起草审查要点是:1.个人提供服务同样也是服务合同,也应该参照服务类合同的相关要点进行起草审查。一般来说,个人提供服务的情形大都金额不大,合同并不需要太详细。2.个人提供服务需要考虑劳动用工风险和雇主责任风险,并在合同中专门应对。此时需要考虑是否会构成劳动关系。就算不构成劳动关系,也很可能要承担雇主责任甚至会要承担工伤责任等。这一方面请参考劳动用工类合同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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