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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利用公开的裁判文书做好类案检索?

发布者:杜红涛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5日|分类:抵押担保 |1547人看过

如何利用公开的裁判文书做好类案检索?

答:大数据时代,权威不再基于身份,也不再基于信息垄断,而是对海量信息的创造性精准应用。通过对大量历史数据的分析,可以从中发现适用于古今中外的通用规则,然后利用这些规则,实现预测和控制未来的目标。类案检索的原理也是如此,我们可以利用他人生效的已决案例,去影响自己待决案件的处理结果。目前,各级法院公开的裁判文书已超过亿份,这对每位律师来说都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在这个时代“案例才是最好的老师”。不管遇到什么案件,如果运用得法,花上一个晚上的时间就可以获得超越所有前辈的经验,正如AlphaGo战胜人类围棋世界第一的柯洁大师那样。道理很简单,任何一名律师都不可能拥有办理过上亿个案件的经验。

对诉讼律师来说,类案检索的目标就是在公开的上亿份裁判文书中找到最有说服力和影响力的类案,并以此支持你在法律适用上的主张。要实现这个目标,至少应当做到如下几点:

1.选好数据库

既然类案检索的目的是要找到最有说服力和影响力的裁判文书,这就要求你选择的数据库中必须包含这份文书。如果你使用的数据库不完整或存在其他缺陷,就有可能存在你想要的结果正好在缺失的数据之中,从而导致检索结果错误,最终影响你对案件的决策,给客户错误的预期。所以,保证使用的数据库数据完整,是做好类案检索的首要任务。

(1)优选“法规库”+“案例库”的综合数据库

我们通常使用的法律数据库有两种,一种是只有“案例库”,另一种是“案例库”与“法规库”相关联即打通“法规库”与“案例库”的综合数据库。

因为类案检索解决是法律适用问题,因此类案和待决案件通常共同涉及具体的法律条文,受相同的法律规定约束,这就决定具体法律条文成为找到类案的通道和入口。因此,在进行类案检索时,选择“法规库”和“案例库”打通的综合数据库比使用单一“案例库”更科学和有效。

(2)多个数据库互补

对诉讼律师来说可供选择的数据库不少,这些数据库的具体数据虽然最终的来源基本相同,但其数据的处理方式方法、检索功能的配置、检索结果的呈现方式会略有不同。鉴于不同数据库各有优点,因此在主要使用一个数据库的情况下,同时还需要使用其他数据库进行整合检索和验证,以防止单一数据库可能存在的缺陷对检索结果造成的不利影响。

(3)指定数据库验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类案检索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承办法官依托中国裁判文书网、审判案例数据库等进行类案检索,并对检索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该规定指定了承办法官使用的数据库。这就要求代理律师不管使用什么数据库进行类案检索,都要通过承办法官使用的数据库进行验证,以便于承办法官复核我们提交的类案检索结果。

2.用对关键词

关键词是找到最有说服力类案的钥匙、密码和暗号。因此,能否在上亿份裁判文书中用最小的筛选成本找到你最想要的检索结果,关键看我们设定的“关键词”。

(1)关键词的理想标准

关键词实质是所有备选类案的交集 、纽带、连接点和共同点,即所有备选项都包含的标签和信息,且只有这些你需要的备选项才包含这些“关键词”信息。关键词的设置只有达到这样的标准,才能准确找到所有备选项,然后在备选项中找到最佳选项。

如果关键词设置不理想,要么会遗漏备选项,导致找错最佳选项;要么造成大量无关信息夹杂在初步检索结果中,从而增加筛选最佳选项的工作量。

总之,准确选择科学的关键词是提高类案检索效率和效果的核心工作。

(2)关键词的体系设计

在类案检索时,通常要使用多个关键词才能完成全部检索工作,通过不同的关键词不断在上一步检索结果中找出更具体的检索结果,最终实现检索目标。因此要完成类案检索工作,需要进行关键词的体系设计。

如待决案件争议的是对一个具体法律条文的理解,我们可以在“法规库”中找到那个法律条文,然后打开其链接的案例,或以那个法律名称及条文序号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就会检索到引用这个法律条文的所有裁判文书。然后,再以目标法院为关键词进一步检索,就可以找到目标法院引用这一法律条文的所有裁判文书。最后,再以争议的场景关键词进行进一步检索,就可以检索出更具参照或参考价值的类案。

(3)从裁判文书的制作规范中挖掘关键词

对诉讼律师来说,要设计好检索关键词,必须要仔细研究法院制作裁判文书应遵守的规范和习惯,准确掌握不同裁判文书独有的表述和表达方式。很多时候这些特有的用词便是最理想的关键词。

(4)在他人的研究成果中挖掘关键词

当你对不熟悉的案件进行类案检索,我们通常很难直接确定理想的关键词,这时你可以先通过百度等搜索引擎检索他人公开的研究成果,然后在这些研究成果中收集准确的法律名称及条文等信息,然后再利用这些精确的信息作为关键词进行正式的类案检索。

3.定准参照系

通过关键词进行类案检索时,通常检索结果有多个备选项,如何从多个备选项中找出最有说服力的类案则是诉讼律师进行类案检索的关键环节。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掌握类案说服力的判断标准,带着这些标准在检索结果中筛选,才会有效率的实现检索目标。

(1)类案检索首先要确定说服对象即目标法院。对诉讼律师来说,类案检索必须围绕说服特定的目标法院进行,忽视了目标法院就会让检索失去方向。

(2)目标法院一旦确定后,也就意味着同时确定了目标法院的各个上级法院,这样我们根据目标法院与其他法院间的远近亲疏关系,将上亿份的裁判文书体系化。在这个由不同层级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构成的体系中找到理想的检索目标就会变得相对容易。

我在《案例检索的近因原则》一文中,将案例分为直系案例、旁系案例、系外案例,目的就是在目标法院确定后,使这些相关案例体系化。然后再依据层级(级别)相近优先、专业相近优先、时间相近优先的规则,找出最有说服力和影响力的类案。当然,你可以不认同我的方式和方法,但不能没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有效判断标准。掌握一套稳定且有效的实现目标的方法,才是专业者的追求和标志。

4.自备数据库

对诉讼律师来说,在法律适用方面说服法庭时,不能仅依赖类案检索结果。毕竟已决类案与待决案件,以及不同类案,均不在同一场景和时空。因此,在确定类案是否具有参照或参考价值时,仍需要考察和考虑已决案件与待决案件之间,以及不同类案之间介入如法律、政策、社会环境、自然环境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裁判结果变化的因素。

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进行知识积累,收集不同时期的法律政策的变化及权威部门的解读,并将这些有价值的裁判规则,构建成自备数据库,以弥补“法规库”和“案例库”的局限性。

只有“法规库”、“案例库”和自备数据库三者组合使用,类案检索和类案参考参照才能发挥更大效用。

5.养成好习惯

律师天生没有权力,我们主张的说服力只能源于所引用的证据和法律。因此,诉讼律师应当养成事实找证据,观点靠检索的习惯。讲故事和大道理成本最低,因此这种模式最容易成为大家喜欢的办案风格。

改掉凡事拍脑袋的陋习,学会用类案支持自己的观点,然后再以此收集证据组织论证,这样我们的工作效率不仅会得到极大提高,说服法庭的效果也会发生革命性改变,客户体验也自然会得到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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