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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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北区专职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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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车的那些法律烦恼。。。

作者:王明慧律师时间:2021年01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263次举报


库存车的那些法律烦恼。。。

 

一、库存车的说法


库存车区别于二手车,二手车是销售二次及以上的车辆,库存车是出厂后一定期限内未销售、长期停放的车辆。那么问题来了,出厂多久未销售才算库存车?针对这个问题,不同4S店说法不一,有的说3个月,有的说6个月,也有的说12个月,进口车的库存期限相对长一些。但整体上,行业内对出厂日期超过12个月的车辆认定为"库存车"不持争议。老百姓对于库存车的直观感受是旧!而老百姓认知的“旧车”,并不当然等于车况差,或导致保养成本增大等固化认知,故下文将从4S店、消费者以及法院观点角度简要分析,结合库存车的误区,提出律师观点。

 

库存车的误区:


“库存车=车况差?”

 

据业内人士称车况与车辆出厂时间长短无必然联系,若仓储条件好,保养得当,进行周期性保养检测,出厂时间长的车辆并不影响车况或性能。


“保养成本增大?”

车况良好的库存车除了首保时间可能提前外,如油液的更换(制动液、防冻液等);之后的保养成本基本无差异。

 

“质保期变短?”

质保期的起始时间不是出厂日期,而是销售开票日期。所以不存在质保期变短的顾虑,但特价车需要双方协商确定。

 

“库存车举证难?”

 

这是真的!

司法实践中,并无库存车定义的界定,单纯通过出厂时间证明“旧车”,往往要被驳回诉求,故库存车的症结点不在旧。


二、4S店销售库存车应注意的义务

库存车虽然在车况上不一定欠佳,但消费者去4S店购车的初衷并不一定愿意接受存放时间长的库存车,大多希望越新越好,故4S店在销售时应该履行告知义务,不应隐瞒库存车信息,消费者知晓库存车后将提高注意意识,更加审慎地检验车辆,若因4S店隐瞒库存车信息,导致错误提车,将可能涉嫌消费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可以要求退一赔三。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三、消费者购买库存车如何维权?

 

购买前:

小心使得万年船,消费者在提车时应审慎验车,检查车况,尤其关注油液、发动机、橡胶等部位是否存在老化或其他情况,通过试驾发现较为隐蔽的车辆问题,关注出厂日期。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可以要求4s店处理或要求免费提供首次保养服务。有的4S店可能会低价销售库存车,大约优惠车款的10%-30%。

 

被动购买后:

若消费者在不知情情况下购买库存车,则主要看车辆是否存在较大质量问题以判断合理诉求:

若车辆存在较大质量问题,影响正常使用,可以主张消费欺诈要求退一赔三,若问题存在问题,但问题不足以影响正常使用,可以主张折价或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若车况良好,未发现问题,且消费者有类似库存车的市场售价数据及证据,可以考虑起诉要求退还差价,若没有证据,则建议协商。

 

四、类似案例法院观点

若销售车辆无质量问题,消费者仅以出厂时间较长为由要求退赔,法院很可能会以“车辆配件生产日期在整车组装出厂日期之前,符合日常生活逻辑”为由驳回(详见(2019)京0114民初14152号民事判决书),此时法院并不区分库存具体时间长短。

 

实践中,法院支持消费欺诈的退一赔三的诉求前提是,消费者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存在较大质量问题且4S店存在隐瞒的事实。

 

若消费者以低于正常销售价购买,自身应就车辆质量等问题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此时,验车意见很重要。若所购车辆出现相关问题,应在固定相关证据的同时积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以防损失扩大,嗣后再追偿。

 

 


 


王明慧律师,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广东财经大学,2015年起从事律师行业,专业承办婚姻、合同、债权债务、刑辩、医疗纠纷等案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渝北区
  • 执业单位: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6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