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呢?
律师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自然人健康权的优先保护。出租人负有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的法定义务,如果出现质量瑕疵危及承租人的安全和健康,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租赁物存在损害承租人身体健康的情形时,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律师补充:
民法典规定,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导致租赁物损毁灭失的,承租人也可以解除合同,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以及出租人不履行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如果租赁物质量不合格,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订立合同时,就知道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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