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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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呢

作者:王明慧律师时间:2023年03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64次举报
2023-03-14


在什么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呢?

  律师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自然人健康权的优先保护。出租人负有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的法定义务,如果出现质量瑕疵危及承租人的安全和健康,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租赁物存在损害承租人身体健康的情形时,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律师补充:

  民法典规定,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导致租赁物损毁灭失的,承租人也可以解除合同,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以及出租人不履行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如果租赁物质量不合格,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订立合同时,就知道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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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慧律师(办公电话:18223164810同微信) 重庆立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法律硕士,2015年从业至今。深耕医疗...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渝北区
  • 执业单位:重庆立标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67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医疗纠纷
重庆立标律师事务所
1500120********67 债权债务、医疗纠纷